二、天干生克要则
天干相生:邻干之生,其生力大于隔干;同性之生,其生力大于异性;生者减气,受生者得益。
天干相克:吉神相克为凶,凶神相克为吉;两干相克,邻干力大,隔干次之,远干无力;两干同性相克之力大于异性相克;两干相克均受损伤、受克损伤大;隔干之克,中隔之干化克则不以克论。如丙火隔干克庚金,中隔土,是土泄火气而生金气,连续相生,故以生论不以克论。
克中有合,合去克则不作克论。如丙火克庚金,但柱中有辛,丙辛合水,水是克火的,丙火克不了庚金,故不以克论。
日干被他干克,又有他干的制,不作克论。如庚日干被丙月干克,丙月干则被壬年干制服,故不以丙庚克而作壬丙克论。